关于规范乡村公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示标志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1号
建议人: 刘开杰等代表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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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刘开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公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示标志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针对代表提出的乡村公路信号灯设施和管理的一系列建议,我队将根据工作权责积极采纳:一是乡村公路的主要构成一般为国省、县乡公路,其中国省道内信号灯建设为区公路部门权责,县乡道内信号灯建设为区交通部门权责,交警部门负责移交道路内的信号灯维护和管理工作,我队非常关心农村公路内交安设施情况,在近期全市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国省道精细化治理工程,提出100余处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在G308文石线西苇、蔡店路口,S228黄临线仉行、南杨路口,S102杨上路口增设5处信号灯设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保障;二是自2022年10月起,我队陆续在全区升级启用了169处物联网主控信号灯系统,目前灯控路口覆盖率达96%,依托此设备可实现交通信号的适时控制和绿波通行,目前已逐步完善了城区主次干线的绿波通行,下步会逐渐将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优化公路内的信号灯配时,减少拥堵和压车问题;三是进一步提升信号灯运维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下的信号灯设施应急抢修机制,加大日常设施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信号灯故障问题,确保设施运转平稳有序。

 

临淄交警大队

  2023年630

在道路交通中,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示标志是必备的通行指示工具,它们的存在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劳动,又保证了行车秩序和安全,对居民出入及过往车辆造成极大的隐患。但如果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不科学,也会为周边的居民以及过往的行人出行带来大量的不便。特别是部分乡村路口与公路距离较近的路口中,因缺少交通信号灯和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对居民出入及过往车辆造成极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