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好文物城市规划区保护与城南新城建设关系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7号
建议人: 代俊国代表
主办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代俊国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处理好文物城市规划区保护与城南新城建设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划定的文物城市规划区,范围以胶济铁路线为界,与我们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符”、“尽快上报调整文物城市规划区保护范围”的建议

1994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临淄区”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九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法律法规,2016年7月临淄区文物局委托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历史研究所”编制“临淄墓群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2017年5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省级文物专家对“临淄墓群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2018年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关于临淄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的意见》(文物保函【2018】110号);2018年9月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2018年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划定的文物城市规划区”符合《总体规划》,临淄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的《总体规划》执行。

二、关于“城南由于墓冢保护范围太大导致城南规划的三条贯通东西的南一路、横二路、南二路及南北向的大顺路南延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城南建设无法进一步推动”、“进行城南墓冢50米保护范围避让,进行道路修建的可行性”的建议

经核查,城南规划的三条路均涉及临淄墓群部分古墓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通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将工程设计方案(包含工程建设项目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关系)、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含文物保护方案)逐级提报至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城南规划的三条路施工前须办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手续,并逐级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未批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当前,我局主动作为、靠上服务,积极对接请示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多次主动协调建设单位辛店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及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逐级提报至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区文物局

2023630

临淄区是文物大区,习近平主席说“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在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做好城市发展成了我们目前躲不开的命题。辛店街道的城市建设空间主要在城南,完善路网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前提。目前,由于划定的文物城市规划区范围以胶济铁路线为界,与我们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符。城南由于墓冢保护范围太大导致城南规划的三条贯通东西的南一路、横二路、南二路及南北向的大顺路南延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城南建设无法进一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