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房翻建更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号
建议人: 沙艳霞等代表
主办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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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沙艳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房翻建更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提到的“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乡村振兴类)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44号)文件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新建住宅可以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户建房用地,单列用地指标予以支持,满足农民居住需要。另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4229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农办字〔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农村宅基地房屋新建、翻建、扩建等事项全部纳入镇级审批事项,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依托办事大厅设立“农村宅基地受理”窗口。《通知》还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责,压实农村宅基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资料归档,确保宅基地审批有据可查;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对金岭镇加快农房翻建更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提供很好的政策依据。

    衷心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2024712

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是广大农民的殷切希望,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金岭回族镇聚焦全区“三个三年攻坚行动”,先后实施了旱厕改造、五水共治、气代煤等惠民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显著提升,农民住房也在持续改善。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房屋老旧现象严重。由于我镇农村房屋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房屋存在年久失修、结构不稳、保温性能差等问题,甚至出现了不少危房,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居住舒适度,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缺乏统一规划。由于我镇地域环境的特殊性,各村宅基地紧密相连、犬牙交错,缺乏明确界限,房屋建造时又没有进行整体规划,导致各村房屋大小不一,胡同、街道宽度狭窄,在拆建房屋时往往因为合用墙体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极易引发邻里、家庭纠纷,给村民拆建翻新房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三是土地手续问题。我镇部分闲散院落因为历史原因未确权颁证,如村民想翻建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手续容易产生违建,如重新办理手续则受制于土地性质不明确等原因难以办理。基于以上因素,推进农村房屋的翻建更新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