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艳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房翻建更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提到的“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乡村振兴类)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44号)文件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新建住宅可以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户建房用地,单列用地指标予以支持,满足农民居住需要。另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4年2月29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农办字〔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农村宅基地房屋新建、翻建、扩建等事项全部纳入镇级审批事项,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依托办事大厅设立“农村宅基地受理”窗口。《通知》还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责,压实农村宅基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资料归档,确保宅基地审批有据可查;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对金岭镇加快农房翻建更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提供很好的政策依据。
衷心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