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共自行车”停车位设施进行清理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1号
建议人: 王桂刚代表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05-0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桂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共自行车停车位设施进行清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自行车运营项目自2016年启动,于 202212月期满停运,鉴于由财政资金支付服务费提供公共骑行服务的运营模式已不适应市场形势,且共享电动车等相关产品已市场化运营,现已不再推行由财政付费的公共骑行模式,将公共自行车项目退市处理。

公共自行车项目停运后,陆续对办卡群众办理退卡事宜,并清点项目资产。因该项目自2016年启动,运行六年之久,部分设备配件已经达到使用年限,并且随着发展,该配件不再适用于其他相同项目,确定将项目整体拍卖处理。

目前项目已经整体拍卖完成,并由买受人对区内全部站点所包含的设备进行拆除,并将现场恢复。提升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道路交通通畅、安全、有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城建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9

为方便市民出行,2016年开始,我区引入社会资金为百姓配备了千余辆“公共自行车”。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是我区实施的一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满足了广大市民安全环保、顺畅便捷的交通出行需求,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场变化,当前,原先的“公共自行车”已经退出市场运营,取而代之的是电动共享单车。但“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还没有清理,且大都在公路一侧步行道的位置,占用空间,影响到正常交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