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8号
建议人: 齐丽红等代表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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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齐丽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乡镇卫生院的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上下功夫,在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上出实招,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大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2021年,临淄区编办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卫健系统卫生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办〔2021〕40号)文件,明确基层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目前我区8家镇卫生院财政拨款比例按公益一类人员经费的80%核定并予以保障,剩余经费由镇卫生院自行承担。现已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逐步提高乡镇经费的补助标准,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补助模式。二是摸清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构成,积极对接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化解镇卫生院债务,减轻镇卫生院运行难的困境是根据《山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明确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的1-1.5‰核定”,2021年印发《关于印发卫生健系统卫生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40号),重新核定8处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额518名。

    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7日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近年来,随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有了明显的改进,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得到了缓解,但乡镇卫生院面临亏损、经营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