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丽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乡镇卫生院的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上下功夫,在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上出实招,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大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2021年,临淄区编办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卫健系统卫生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办〔2021〕40号)文件,明确基层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目前我区8家镇卫生院财政拨款比例按公益一类人员经费的80%核定并予以保障,剩余经费由镇卫生院自行承担。现已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逐步提高乡镇经费的补助标准,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补助模式。二是摸清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构成,积极对接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化解镇卫生院债务,减轻镇卫生院运行难的困境。三是根据《山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明确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的1-1.5‰核定”,2021年印发《关于印发卫生健系统卫生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40号),重新核定8处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额518名。
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