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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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3-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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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调研督查、开展培训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责任体系,由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梁小明同志分管,信息公开科工作人员具体承办。信息公开科主要负责协调、监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由区政府副区长李竹凯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业务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018年,制定下发了《临淄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临政办字〔2018〕115号)《临淄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8〕125号)《2018年度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临政办字〔2018〕44号)等文件。

  3.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为便于掌握、调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联系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

三、 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区长信箱”和“部门信箱”等栏目,放大81890民生热线服务品牌效应,强化疑难问题督办力度,不断拓宽热线服务功能。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2次,通过区长信箱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07次。

四、临淄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完善了考核制度,将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全年发布政府公报12期。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定量考核指标纳入2018年度全区经济社会综合考核指标,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督查。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677条,其中政府公报12期,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1篇,2017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政策法规等其他信息662条。通过“中国临淄”微信公众平台,以数字化、图像、视频等形式,及时发布我区出台的重大政策和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得到了关注群众的广泛认可,2017年共发布信息179条。通过“临淄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部署、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全面发布信息47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受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信息48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42件、网上申请4件,申请办结数48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4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监督事项1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件0件,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0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偏于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公开途径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采取措施: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工作开展、服务信息需求,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依申请公开案例研究,为依申请公开办理及复议、诉讼工作积累经验。三是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18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7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7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0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9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8

     1.当面申请数

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42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48

     1.按时办结数

4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286

  (一)纸质文件数

286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1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12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372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68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56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900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900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5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5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