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网络广告宣传自查自纠的提醒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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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3-53543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局多次收到关于企业官网、主页、平台首页等宣传、营销渠道涉及“虚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书到期”、“专利证书失效”等相关涉嫌虚构、不当、夸大商业宣传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人多通过浏览企业网站,通过机构平台查询的方法,发现问题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仅三、四月份我局就接到类似的投诉十余起。虚构企业称号、虚构专利、虚构荣誉、宣传已过期和失效的专利、恶意夸大企业规模等都属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实认定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个别企业网络营销渠道信息、宣传内容更新滞后,极易出现宣传漏洞,为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我局提醒如下:
一、“高新技术”称号目前需达到相关条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宣传公示,未经认证擅自使用此类词汇属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二、专利称号需要满足条件,向知识产权部门申报批复获证方可宣传公示,宣传公示期间必须保证专利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宣传公示虚构、超期、失效的专利证书、称号均涉嫌虚假宣传。
三、恶意虚构企业规模、夸大企业实力、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商业宣传行为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四、使用“质量最好”、“价格最低”、“全国最佳”“全网最好”等绝对化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郑重提醒有关企业,即日起立刻展开自查自纠行动,重点对官方网站、主页、平台首页等宣传营销渠道的涉及“高新技术”称号、专利称号、专利证书有效期、夸大虚构内容、绝对化广告用语等敏感部位、敏感词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处理。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