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物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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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4-54376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4日,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民警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查获一批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菲力牛排,无法联系到货主。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依法扣押了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述菲力牛排食品。
后经调查证实:该批菲力牛排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不存在。自从本局扣押该批物品后,无法联系到货主,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顺路63号,电话0533-7161015)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