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54082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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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中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标识

是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子”。按照规定,保健食品销售包装上必须印有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分上下两行,上行为批号,下行为批准部门,批准文号与保健食品标志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三)保健食品与保健品、营养食品

保健品,没有法律概念,一般意义上包括保健食品、营养类普通食品、保健用品等。营养类普通食品包括标识营养标签类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此类产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就是有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识。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是,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

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