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反不正当竞争)(临市监处罚〔2023〕152号)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反不正当竞争)(临市监处罚〔2023〕152号)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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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临淄区沐乐百货便利店(孙蓓蓓)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5MABQNLWL9Q   

住所(住址):临淄区稷下街道齐兴路75-8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孙蓓蓓                      

联系地址:临淄区稷下街道齐兴路75-8号一楼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2日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临淄区稷下街道齐兴路75-8号一楼违法经营卷烟,被淄博市临淄区烟草专卖局查获,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移送我局依法处理。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提取了证据。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同丈夫曹冲从朋友处盘的店铺,开始经营。同时使用她的烟草证订烟。购烟时没开进货单据,没有交税,没记账。是个人经营,没有销售记录,同时跟其他商品一起销售。刚开始干,因疫情原因,经营情况不好,无法计算卷烟销售的数量及利润,在销售没有开具发票和单据,也没有交税。未销售的于2023年1月12日被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对我店进行执法检查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先行登记保存卷烟共计40个品种179条,货值30875元。(具体品种及价格见淄博市临淄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淄博市临淄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移送回执和移送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卷烟的事实。

2. 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事实。

3. 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经营资格。

5、淄博市临淄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材料1份(共31页),证明当事人无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事实。

2023年5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临市监听告[2023]15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向本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属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危害后果较小,积极配合调查,依《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从轻实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6175元。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