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有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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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4-54325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市场经营者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参与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执行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指的是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企业法人、营利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作为消费者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对同行业经营者进行侵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在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发生,主要指的是不法行为人侵害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也可能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和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3、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获取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某行为违反了其他法律,但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一般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当竞争行为通常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甚至可能导致尚未发生的损害,但同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现实威胁。如果不加以制止,不当竞争行为必然会造成损害。因此,不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和现实的侵权风险。例如,当某人与他人进行不当竞争行为,如制作虚假广告和签订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即使这些广告尚未发布或合同未执行,商标尚未制作,则已经构成了侵权风险。如果受害人要求法院禁止此类行为,应获得支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监督检查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追缴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