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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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5-520520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协调指导。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五)承担全区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依职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二十)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
(二十一)按权限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全区执业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