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工商局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文机关
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15-None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15-08-13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农村商品市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增长,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明电〔2015〕61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使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整治重点: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为重点,坚持监管执法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采取各种行政指导手段,认真落实《山东省工商局指导经营者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工作意见》,指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健全进货查验档案,指导经营者把好进货关口。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7月15日-8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农村市场重点商品监管底数和管理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将摸底情况报分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10日)。结合本辖区农村市场重点商品监管实际,集中执法力量,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违法经营行为。指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健全进货查验档案,指导经营者把好进货关口。
(三)巩固完善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巩固整治成果,对照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评价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整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认真查找农村市场商品监管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各基层工商所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梳理排查农村市场商品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准确查找存在的监管风险和监管盲区,摸清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管底数以及管理现状,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农村市场重点商品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围绕重点部位,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市场商品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经营者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健全进货查验档案,指导经营者把好进货关口。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农村市场重点商品大要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工作,加大对农村市场重点商品经营业户的检查力度,以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机制。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农村市场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和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强化痕迹管理,提高监管能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落实工作,强化分类指导,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局也将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措施和要求,完善考核标准,不定期对各工商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予以通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山东省工商局指导经营者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工作意见》,指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健全进货查验档案,指导经营者把好进货关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宣传。要严格工作纪律和信息发布管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机关开展的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工商所于今年9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局消保科。
附件:《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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