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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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三中队,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将《临淄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临淄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区安委会《临淄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措施清单》和市局《淄博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利用2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有关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各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按要求全面设立安全总监、安全员,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严格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发挥管理团队和技术专家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和重点环节的风险分析研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对老旧及存在风险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换代,确保使用安全。要强化监管执法,重点检查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有关人员职责落实、高风险修理改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核实相关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化工企业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内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应登尽登”“应检尽检””。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作业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要督促化工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和巡检维护,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修理改造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要持续跟进区安委会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已淘汰拆除的,要及时注销使用登记;对更换新装的,按要求监督检验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经应急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评估后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应按其规定停止使用。

(三)构筑移动式压力容器全链条监管。要积极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辖区内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推动充装单位按要求建立、完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平台功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是否按要求开展检验(含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充装单位是否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持续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其持续保持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严格落实气瓶安全充装要求、不断巩固追溯体系建设成果。要强化“山东省特种设备充装管理系统”应用,采取线上核验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持续巩固气瓶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查处充装单位超范围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单位许可资质,并及时消除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氧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总局《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在充装环节安装、更换保压阀,防止可燃物、杂质气体混入瓶内。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阳光充装”、自动化检验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

(五)常态化强化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要督促长输管道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及时将管道检验信息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压力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水平。要督促长输油气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管道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要督促长输油气管道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法定检验制度,加强对场站内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监管,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按照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验。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各相关单位和化工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

2023年7月底前,区局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底至2024年年底)。

1.2023年年底前,采取化工企业自查自改、区局指导帮扶、市级抽查核查和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2.2024年年底前,进一步深化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深挖全区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研究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整治提升。

3.每年12月底前总结当年度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底)。

1.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系统梳理,彻底整改,完善固化一批有效的制度措施,长期坚持。

2.区局采取量化评估、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监管所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市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3.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归纳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全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把做好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彻底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对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措施,完善闭环销号机制,坚决改彻底、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防止一报了之、纸面整改;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大力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全力推动集中治理落地见效。

(二)细化落实措施。要按照市局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企业、部门责任。要重点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认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三)精准严格执法。要依据部门职能,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市局将组织开展全覆盖异地执法。

(四)推动制度落地。要聚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推动企业逐条对照、逐项落实,着力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重点推动企业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鼓励、发动员工举报身边隐患;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其中,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请各市场监管所9月14日前报送《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023年、2024年12月14日前和2025年6月1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辖区内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家)

 

在用特种设备数量

压力容器(台)

 

压力管道(公里)

 

其他(台)

 

使用单位

自查自纠情况

压力容器(台)

 

压力管道(公里)

 

其他(台)

 

自查发现安全隐患(项)

人员方面

 

设备方面

 

其他方面

 

已整改安全隐患(项)

 

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对化工企业)

检查使用单位数量(家)

 

发现安全隐患

(项)

人员方面

 

设备方面

 

其他方面

 

安全隐患整改数量(起)

 

安全隐患整改率(%)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下达安全监管建议书(份)

 

立案数量(件)

 

封停设备数量(台)

 

监督检查情况

(对检验机构)

检查检验机构数量(家)

 

发现存在问题(项)

制度不完善

 

人员不齐备

 

检验不规范

 

结果不准确

 

隐患不报告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立案数量(件)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注:安全隐患分类中“人员方面”是指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人员职责落实不到位等。“设备方面”是指未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要求开展巡检维护、未按要求开展定期自行检查、未按期定检、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