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药店疫情防控推进及约谈培训工作会议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药店疫情防控推进及约谈培训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2-07-28
  • 字号:
  • |
  • 打印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责任,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屏障,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7月27日下午,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辖区连锁总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单体药店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约谈会,对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精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分管领导卢涛参加会议并讲话。

分管领导卢涛同志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药店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坚持不懈严格防控,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哨点”作用,时刻保持疫情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职责。一、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到位。药店从业人员务必熟知疫情防控各类流程,包括发热病人处置流程,红黄码人员处置流程,营业场所消毒流程。对于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不能全面掌握相关疫情防控流程措施的人员不得上岗。防止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务必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建立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药店工作人员“不漏不缺、应检尽检”,务必保障全区药店从业人员100%落实应检尽检,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要立即进行检测并按相应流程进行处置。三、务必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规定及信息报送。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将购药人信息及药品信息真实完整的上传,确保所有信息可用于疫情防控责任部门进行追踪排查,实施闭环管理。四、务必严肃查处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将日常监管与疫情防控检查相结合,强化对零售药店的巡查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存在问题的药店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五、务必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做到“举一反三”,排查补齐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药械科传达了近期省市疫情防控有关通知要求,通报了对近期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零售药店醒目张贴《临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共场所发现疫情重点人员处置流程》、《临淄区药品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指导药店使用统一制定的《临淄区药店环境消毒记录表》、《临淄区药店发热患者信息登记表》、《临淄区药店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分析了我区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前期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部署安排。部分药店代表当场签订《临淄区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责任书》、《临淄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下一步,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落实各级各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坚决筑牢防疫防控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