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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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月 25日前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2277621,电子邮箱:lzzjzhk@163.com。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8〕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经过3-5年努力,我区质量认证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领域得到广泛实施,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认证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

二、加强质量治理能力建设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对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评价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进行改造提升,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20年,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培训,新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以质量认证为手段,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推动各个行业抓质量提升。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推行“三品”认证;在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建材、造纸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危化品等高危作业行业重点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在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点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在文化、教育、旅游、养老、物流等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行服务认证。到2020年,全区各类认证有效证书增加至1250张左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抓好重点领域质量认证工作

(三)以质量认证促进乡村振兴。积极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幅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认证品牌,以认证推动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在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积极配合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业“新六产”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畜牧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认证,不断增加全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数量。对已经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及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水平。到2020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保持在30个左右。(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四)以质量认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形成质量效益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换版升级,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到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达到98%以上,工业生产领域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增加至800张左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五)以质量认证带动对外经贸发展。积极了解我区出口企业认证需求,为有认证需求的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推动我区有认证需求的出口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和CB、PSE、CE、UL、TüV、GC等主要贸易国产品认证。积极帮助我区出口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等主要贸易国产品认证,鼓励外资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入我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扩大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支持我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贸易重大项目,研究应对合格评定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我区更多的产品、工程、服务加入双多边认证互认体系。到2020年,我区主要出口企业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提高至90%以上,符合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的覆盖率提高至80%以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六)以质量认证助力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积极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水泥、建筑陶瓷、铝合金型材、平板玻璃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在一定规模建材产品领域先行先试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鼓励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在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鼓励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280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四、推动质量认证改革创新

(七)积极参与“泰山品质”高端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泰山品质”高端认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推动我区产品、服务品牌高端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八)深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充分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探索实施分类管理,推行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开展低压电器、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电线电缆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九)简化规范认证事项和检验检测资质行政许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推广电子证书,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资质证书一般性变更办理快速通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十)健全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建立日常监管,推动部门联动监管。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监管信息可追溯性。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证书信息追溯管理。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领域认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一)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每年组织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出具虚假数据或检验报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坚决整治各类“认证乱象”。推行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领域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质量严重失信“黑名单”,实行“一次失信、永久退出、终身禁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六、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十二)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强化认证活动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人才纳入“双招双引”计划,支持实力雄厚、国际影响力强、国际互认度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临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筛选部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规范督导和提供一对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推动实施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力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省长质量奖和山东服务名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三)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和统一管理,保持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明确功能定位,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社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联盟或行业内企业建设检验检测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综合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国内外品牌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支持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四)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质量基础设施(NQI)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和区块链技术、质量链平台应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五)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工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七)加强综合保障。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财政支持和激励政策。加强基层质量认证监管力量,建立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宣传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引导生产消费,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九)加强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实现临淄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奠定坚实质量基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