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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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宣传、加强引导、做好服务、有效督促,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年报工作质效并升,改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优化完善年报管理精细化模式,推动我区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及时申报年报,力争四月底前企业年报率达到80%,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较往年取得明显提升,全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利民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科,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年报公示工作的统筹调度等具体工作事宜。
年报公示工作实行局领导挂包责任制,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导挂包市场监管所的年报公示工作,积极协调帮助各所年报工作。
       三、年报要求
     (一)年报的范围。凡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下通称市场主体),都应当依法办理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的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办理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年报的方式。各类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
     (四)未报送年报的责任和后果。各类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账户运营贷款、公司上市等方面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工作协同
     (一)各所负责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宣传、业务指导、电话催报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推广应用年报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市场主体分类建档,制定并适时调整年报月度清单,提供精细化年报服务举措,提升年报工作管理水平。
     (二)信用科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年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协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年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整治清理工作,有效降低年报企业基数,为推进企业年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各相关执法科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各所做好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单位、广告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年报工作。
     (四)各所要主动与辖区内大型专业市场、园区开办者联系,镇、街道办网格员充分利用其管理手段,帮助、督促辖区内业户办理年报。
     (五)各所要主动向驻地镇(街道)政府汇报,阐明年报工作的重要性,争取重视与支持,协调成立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当地行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目标。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报公示工作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全局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把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切实提升年报数据质量作为上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强化责任。各所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示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各所要安排年报宣传咨询员,实行专人负责,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年报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通过电话催报、上门催报等方式及时进行年报提醒,并结合日常监管、专项行动等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从2月份开始,我局实行年报通报制度,将年报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并按阶段目标通报年报总体进展情况,以促进年报工作的落实。每月按照各所辖区内企业主体年报率进行排序,对排名靠后或未完成工作目标的监管所进行通报,并于5月30日起,对未达标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点对点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