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临淄区食品抽检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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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区级食品安全抽检
1、组织实施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组织完成全年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制定每次集中抽检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数据汇总、信息录入等工作。
集中抽检分区局集中“双随机”抽检和以市场监管所为主的监督性抽检。“双随机”抽检实行随机抽取被抽检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检方式,抽检对象一般为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型企业食堂、批发商、小作坊等。市场监管所监督性抽检根据区局确定的批次数,面向辖区所有食品市场主体(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以学校周边、镇政府驻地、农贸市场、农村首集等为重点区域,力争全年对重点区域食品市场主体实现抽检全覆盖。
日常监管抽检由监管人员根据日常监管需要确定,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完成数据汇总、信息录入等工作。
投诉举报抽检由处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对投诉人反映的疑似问题食品进行抽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完成数据汇总、信息录入等工作。
执法办案抽检和协助公安部门抽检由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根据需要对涉案食品进行抽检。由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完成数据汇总、信息录入等工作。
2、信息公示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完成抽检信息通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检信息公示。
办公室和综合规划科负责分别将抽检信息通告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电视台、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对外公示。
(二)上级食品安全抽检
上级食品安全抽检包括国家、省级、市级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评价性监测抽检。由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和生产科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由各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上级抽检要求,增强抽检精准性,并与区级抽检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抽检。牵头业务科室负责完成相关考核指标,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数据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监管重点。全年完成食品抽检2600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科学安排检验任务,有力执行抽检要求、有效落实抽检结果,合理整合资源,尽量避免重复抽检。根据上级要求,小作坊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食品摊点覆盖率不低于15%。
1、重点业态: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馆、批发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
2、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农村首集等。
3、重点品类: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禽蛋等);流通环节(肉制品、酒类、糕点、速冻食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餐饮环节(餐饮具、肉制品、餐饮食品、煎炸用油、调味品等)。
4、重点时段: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假日。
5、重点对象:去年各级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单位。
(二)加强工作协作。对于下达的各级抽检任务,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实施。区局将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通报抽检开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各单位对本辖区内问题比较集中或在投诉举报处置过程中需要单独开展抽检的,可提前联系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安排。
被抽样单位如需复检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提出书面申请,由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复检手续。
(三)确保处置到位。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接收各级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并通知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在规定时限内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和系统核查处置录入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每月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要求报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并完成核查处置相关考核指标和数据汇总。
四、完善抽检台帐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对区级食品安全抽检和上级食品安全抽检建立抽检信息台账,及时汇总抽检信息,完成年度抽检情况分析。各监管所要做好各级监督抽检“三小”台账,准确记录被抽检单位名称、地址、任务来源、产品名称等,及时汇总抽检信息,掌握“三小”业户抽检覆盖情况。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