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智慧市场监管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53778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淄区智慧市场监管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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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监管职能深度融合、监管行为规范高效、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全面打造效率监管、效能监管、效益监管。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成立临淄区智慧市场监管统一指挥调度中心,下设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构建市局、区局、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智慧监管指挥体系,执行“四项清单”(监管人员清单、监管对象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监管任务清单)制,在系统内实现各项监管执法任务“六统一”(统一接收、统一处置、统一分派、统一监管、统一分析、统一考核)。

第三条 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以省市局一体化平台为支撑,以移动执法终端为载体,承担起数据中心的枢纽角色,对所有执法监管任务、数据、信息在平台归集并与监管对象关联。

第四条 本工作机制涉及全局各项监管执法任务,分为4大类: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监管执法任务规定、标准由业务科室确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要求。

第五条 【统一接收】由业务科室按照现行与监管所监管职责权限和分工(调整需区局党组研究批准),根据日常监管计划提出次月监管执法任务,明确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于每月25日前(休息日、节假日提前一天。下同)报工作专班。

    专项检查可根据上级部署或要求随时提出。

投诉举报信息由投诉举报系统接收办理,办理情况接入统一调度任务管理平台。

第六条 【统一处置】工作专班根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按照同一监管对象进行整合,根据“最急优先”原则安排满足检查需要的监管人员一并实施所有的监管执法任务,实现“进一门查多事”。

第七条 【统一分派】工作专班按照收集并处置的监管执法任务,结合“四项清单”,原则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监管对象,按监管职责权限和分工,于每月月底前分派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各监管所。

第八条 【统一监管】监管执法任务纳入统一监管任务平台管理。监管人员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的操作,自动录入监管执法任务管理平台;无法实现自动录入的采取人工录入或书面留痕方式。

由监管所承担的监管执法任务,于每月25日前,将完成情况分别报给相关业务科室。

第九条 【统一分析】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监管所报送的监管任务完成情况(业务科室承担的监管执法任务自行分析)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监管风险点和趋势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于月底前将上月监管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报工作专班。

第十条 【统一考核】工作专班根据监管执法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平台录入数据,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于每月10日前进行赋分排名并通报,纳入全年智慧市场监管考核。

第十一条 职责划分。

(一)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处置、分派、考核,组织落实市局分派任务,制定监管执法任务分派规则,对各类监管执法任务进行科学的统筹、整合;对监管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和督促;统筹应急处置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发起监管执法任务,按条线指导各监管所监管执法,督查监管执法任务完成进度;负责本科室承担的监管执法任务,分析本业务领域监管风险,承担本业务领域应急处置

(三)监管所负责本辖区监管执法任务的执行;根据镇街办要求和辖区监管风险点,自主发起监管执法任务。

(四)执法机构负责案件查办;重大专项执法任务的发起;稽查办案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的制定;对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深入研究,并针对高风险点发起新的任务。

(五)消保科作为全局投诉举报信息的统一入口和出口,负责投诉举报信息及转办交办件的接收、分派、跟踪和评估。

第十二条 本工作机制由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机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