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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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5-55148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强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的自觉性。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工作同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降低风险隐患。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准确理解“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的内涵。“查处无照经营”是指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查处相关无证经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既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也包含由其他部门许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形。
(二)厘清工作职责及查处依据。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查处职责分工;对于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和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以及转租借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紧盯重点领域、区域。在做好日常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查处的同时,要对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等相关领域,烟花爆竹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领域,以及群众关心关切、媒体关注的领域加大查处力度。要结合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重点关注闲散院落、仓库、废弃厂房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排查,对于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要依法处理涉及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有报必查,查必有结果,有结果必反馈。
(四)继续配合做好清除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配合、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对于黑加油站点的问题线索,要按照部门分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确保监管不越位、不缺位。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及部门职责划分、处罚流程、文书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无照经营发现机制,建立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工作台账制度,包括建立线索台账、部门告知转交台账等。要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行为震慑力度。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