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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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权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并监督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监测、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核查、评价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拟订专利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四、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地方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规章。

五、救济渠道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