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告〔2022〕127号)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告〔2022〕127号)

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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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临淄区大顺胜利花园B区9#、10#、19#、20#共12台电梯,自2020年9月使用至今且未对电梯进行检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533-7310886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大顺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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