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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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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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临市监处〔2022〕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0元。并要求你(单位)2023年2月28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50000.00元,合计1000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