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3〕3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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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山东艾曼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DGCDQXJ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崔德海
经营范围:详见营业执照。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淘宝1688网铺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为经营性公司,仅有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精品塑化区6-27号一处办公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份初开始在淘宝1688平台建立阿里巴巴旺铺,进行家用地垫等商品网上销售,网址为https://shop691443587k282.1688.com/,为强化推广,增加消费者关注,提高客户评价,当事人在网铺内容中发布“山东艾曼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产销家用,商用地毯,门垫,广告垫,拉丝垫,硅藻泥吸水垫,防滑垫,PVC卷材,印花地毯卷材,压花,雕花等地毯地垫产品。”等字样内容及“工厂实力”中有厂房、生产设备图片内容。当事人淘宝1688旺铺建立成交额未做统计,无法计算,共支付建设推广费用1688元,该费用无单据,未入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淘宝1688网铺截图及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网站缴费截图等,证明当事人在其淘宝1688网铺涉嫌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费用支付等情况;
4.其他相关案件材料,上述案件材料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无误。
2023年9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临市监罚告(2023)3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予以改正其行为,在检查后即对其1688网铺引人误解的广告进行改正,未造成恶劣后果。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本局认为,当事在淘宝1688网铺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5064元。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