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节日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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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6-55780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临淄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区提供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合理定价。要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四、餐饮业价格规范要求。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尤其是烧烤业户,须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或菜单,做到一菜一价、货签对位。完整标注食材名称、单价、计价单位、规格,字迹清晰、数字规范、公示不遮挡;各类套餐需清晰标明套餐总价、包含所有菜品、分量、人数、是否含附加费,不得隐藏套餐内限制条件、缺项少量;所有肉类、素菜、海鲜、主食、酒水饮料全部标价;餐具费、纸巾费、打包费等所有附加费用,必须单独明确标价公示,严禁标价外额外收费、隐形收费、事后加价。
五、景区服务价格规范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商品零售价格规范要求。临淄本地民俗礼品等节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