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市监字〔2020〕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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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0-20337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近期,房地产投诉举报不断,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构建诚实守信、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价格违法、消费欺诈、违规收费、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房地产宣传行为
1、规范广告发布前备案。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等各类媒介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2、规范广告名称。商品房项目的广告宣传名称应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标注的名称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名称。
3、规范广告载明事项。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
4、规范广告内容。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口头推介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广告中对价格有标注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严格广告禁止性条款。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应当在广告中载明;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诋毁其他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
6、加强自媒体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管控,强化自媒体监管,对恶意和不实舆论报道加大处置力度。加强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健康的市场舆论环境,稳定购房者信心和市场预期,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
1、规范销售现场宣传行为。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应当准确、清楚,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2、规范效果图和装修样板。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3、规范信息发布。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现场销控进度表宣传公示的已售房源、未售房源的具体房号应真实准确,不得给购房人提供虚假销售信息。
4、严厉打击欺诈行为。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凡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等宣传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为合同内容,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规范收费行为。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等费用,代理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消费。
6、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防止企业通过签订不公平条款、附加条款进行脱责、免责等侵害购房者权益;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仔细阅知商品房销售书面告知书内容并签字确认,切实增强依法依规交易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买卖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控监管,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三、整治时间
(一)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9日-12月2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0日—12月20日)。加强巡查监管和集中整治,对辖区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指导督促房地产市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要有序开展,并形成监管执法台账。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20日-12月30日)。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区局将组织督导检查和指导调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报至广告科。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区局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张 磊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钟玉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伟 信用监管科科长
王永军 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蔡俊杰 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戴 琎 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呼明锋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李海霞 广告监管科科长
李国栋 辛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祥勇 稷下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巍 雪宫市场监管所所长
武振业 闻韶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崇国 齐陵市场监管所所长
段良俊 齐都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桂林 金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志宏 凤凰市场监管所所长
崔海涛 朱台市场监管所所长
孟凡强 皇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强 敬仲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文东 金岭市场监管所所长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现场检查和调查处理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处理工作;网络监管科负责房地产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场管理科负责合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广告科负责加强广告监管,对涉嫌违法广告进行处置。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要开展集中检查或行政约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的高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依法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要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查处社会危害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执法权威。
(二)加强协同共治,提高监管效能。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实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房地产市场主体切实加强自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杜绝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信息渠道。要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和线索举报。
(四)提高整治效果,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找准整治难点和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