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4-542566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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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顺路6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55400;电话:0533-7310554;邮箱:lzqgs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维护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301条。其中,业务工作46条、机构职能7条、部门会议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1条、行政执法信息83条、市场监管信息123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5条、其他7条。

图1.机构职能信息截图

                                                                      2.财政信息截图

                                                                   3.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截图

4.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截图

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截图

6.行政执法信息截图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比增长 33.3%,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其中,通过邮件等方式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通过政府平台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本机关已主动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件,相关材料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1件,所有案件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办理,较好保障了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把政务公开做细做好,创先争优2023年,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标职能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服务效能,提升平台建设与公开内容契合度。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做好临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积极探索“新媒体+监管+服务”宣传模式,围绕市场监管、服务、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运用新颖活泼的语言撰写推送推送鲜活生动 “接地气”的微信公众号,通过一个个真实的工作场景展现区局市场监管、服务、发展的方方面面。2023 年,我局共发布公众号信息468条,以更加公开、透明、趣味的方式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论,推动社会共治,凝聚监管合力,打造更加新型的宣传阵地,取得了良好的群众反响。

                                                           7.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 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9

行政强制

179

第二十条 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还需加强时效性。二是服务公众的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增加群众满意度。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区局2023年受理的政府信息公示均未收取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区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1项建议,区政协十次会议第18号、20号、21号、26号、47号、53号、6566号、79号、85号、109号、111号、123号、125号、142号、151号16项提案。对收到的全部提案建议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同时,明确1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2023年相关政务公开主要内容,要点我局已充分落实。

(四)2023年,区局政务公开工作无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