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06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2年以前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因部分决策事项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或已被其他事项取代,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经区政府同意,确定调出决策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临淄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调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将“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临淄区‘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段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调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将“新建溡源学校”调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