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临淄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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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06K/2024-54593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司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第2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公开决策草案,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公共媒体或调查研究机构问卷调查或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公开决策草案应当首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根据需要可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决策承办单位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依据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做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程序,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应当会同决策承办单位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区委研究同意。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策草案的,应当提交比较分析资料。
七、之前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八、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临淄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临淄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修编 |
临淄区教体局 |
2024年9月 |
2 |
《临淄齐国故城保护总体规划(2011—2025)》修编 |
临淄区文物局 |
202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