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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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06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司法局 |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区级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或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二、对已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2022年3月14日起中止案件审理、文书送达等程序,疫情解除后,恢复案件审理、文书送达。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临淄区司法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