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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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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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三定”的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区级部门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机关(26个)

1.淄博市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4.淄博市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5.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6.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

7.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

8.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9.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10.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13.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14.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

15.淄博市临淄区商务局

16.淄博市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17.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18.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

19.淄博市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21.淄博市临淄区统计局

22.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2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5.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