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06K/2023-54533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三定”的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区级部门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机关(26个)
1.淄博市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4.淄博市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5.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6.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
7.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
8.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9.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10.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13.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14.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
15.淄博市临淄区商务局
16.淄博市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17.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18.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
19.淄博市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21.淄博市临淄区统计局
22.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2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5.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