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
标题: 中共临淄区委 临淄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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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2-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司法局

中共临淄区委 临淄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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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临淄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秉承和发扬改革精神,不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临淄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委区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制定《2020年全区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和实施安排。将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与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020年,牢牢抓住列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这一契机,制定学法、普法、用法、述法、考法“五张清单”,全区9450余名机关事业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围绕法治建设、依法履职情况等内容,组织全区科级以上干部1370人进行述法年底,成立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督察组,对全区12个镇街道、8个区直执法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法治督察。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整理汇总4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临淄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纳入目录管理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调度决策程序进度,及时督促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对相关程序具体实施进行必要指导,对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做到情况不明不决策、未经民主讨论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全年制定印发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先后开展了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民法典、公平竞争等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治环境。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40件、废止文件12件。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对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召开了临淄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邀请市司法局、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对全区各镇街道、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各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在全区建立行政执法备案工作,将全区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分别建档监督。

(四)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工作

重新梳理并对外公布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73个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梳理认证和证件年审、新申领工作,累计注销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标准证件1000余张,年审、新申领500余人次。按照上级要求,顺利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五)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全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联合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下发了2020年度临淄区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结合市级名单,对全区253家企业在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免检免扰”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处罚一口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公布各有关单位涉企检查计划落实外资企业无事不扰制度,向全区各外资企业发放无事不扰登记簿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我区落实案件情况组织各司法所到各有关企业开展回访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

)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审结37件,其中做出维持决定14件、驳回13件、终止7件、责令履行2件、撤销重作1件,调解和解及纠错率达27%。请求事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工伤认定、行政给付、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行政事项,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31件,已审结120件,其中胜诉116件、败诉4件,胜诉率达96.7%。为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我区调整了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印发《临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提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监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出台《关于建立临淄区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加强府院联动并召开联席会议,就全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行政案件信息协助等事项进行研讨。

立健全非诉讼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

做实全省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制度,成立临淄区集约化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组织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等针对不同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前和解。

)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六进”为载体,年内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16场次、专题法治讲座4场次,带动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法140余场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等各类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38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37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930余人次举办“齐文化与法治建设”论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临淄”书画展等活动6场次在金岭回族镇精心打造全区首个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公园,对齐法德文化公园等200余处法治阵地提档升级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选编,先后出版《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读本》《临淄区信访维稳政策汇编》等普法书籍。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力量配备不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机构改革,区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事项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及区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但相应编制没有增加,人员普遍较少,力量不足,镇、街道基层法治工作力量同样仅仅依靠各司法所,工作力量更加薄弱。

(二)个别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不能正确认识各项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许多需要建立完善的重要制度存在走过场、应付上级考核等形式问题,处理问题还是老思路、老办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落实不到位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围绕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深化城乡社区、部门单位、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细精准工程建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结合全区新一届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及时梳理相关法律问题编写《农村社区干部法律读本》,并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和以案释法等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二是强化法治督察。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临淄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民营企业、访谈干部群众、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法治建设情况,以督察促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的责任,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民法典》以及与经济社会法治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进车站活动。持续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打造一批融法治文化与乡村文化、齐文化、孝文化为一体的法治广场、法治文化大院、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集群,加快齐文化法治品牌建设。

(二)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探索建立重点执法部门向区委依法治区办进行行政执法工作专题述职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热心市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引入法律顾问等社会力量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线索收集工作室,结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广泛征集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机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在现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审核范围、审核流程等规定,成立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委员会,积极引导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参与承办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全方位、多角度了解企业、专家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三是构建两级行政复议服务体系。在区集约化非诉纠纷化解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办案窗口,在各司法所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负责初步受理或咨询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开展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和庭审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调整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和法律专家库。借鉴市级和其他地市区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及费用标准,制定出我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聘请及相关职责、费用等文件,充实和调整我区法律顾问队伍。建立行政复议应诉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对于我区行政复议应诉重大疑难案件,会同区法院、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相关部门、镇街道,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专业保障。

四是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劝告、提醒、建议、协商、制定和发布指导性政策、提供技术指导帮助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

五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保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规定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推动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资源,进一步推进我区13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00余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质量,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创新推动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衔接机制、工作流程,巩固、拓展平台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精准发力,创新工作措施,重点打造区法院、区信访局两个非诉服务实体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化解途径,推动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在非诉讼闭环内解决,真正把集约化非诉工作做实做强。

三是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新机制。突破固有思维,探索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一镇一团队”“一月一服务主题”的工作思路,建立奖惩考核机制,让法律顾问真正沉到基层,围绕村级事务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