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司法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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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06K/2024-54275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司法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方式及时间 |
备注 |
1 |
对律师机构业务活动指导监督 |
各律师事务所 |
1.律师的执业情况: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本)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发布,2016年9月6日修订)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
现场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年内不少于一次。 抽查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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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指导监督 |
各法律服务所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2.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发布)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发布)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
现场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年内不少于一次, 不少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