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
标题: 区司法局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06K/2018-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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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编写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数据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7年,根据全局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机构职能方面,主动及时更新了领导分工信息;在工作动态方面,主动公开了党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治创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经验等内容54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方面,主动公开了2016年度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全年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情况。(3)全年无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4)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

二、《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职能,对下列内容进行公开:主动公开责任清单3项,权力清单3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随机抽查3项,政务服务2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2条。通过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履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比照往年更加积极主动,更新内容呈现多元化,但仍有欠缺,内容深度不够,下一步将继续强化业务学习,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