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
标题: 临淄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06K/2024-542673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司法局

临淄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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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临淄区司法局联系(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220377;邮箱:lzqs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信息形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高效化、规范化、公开化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临淄建设等,加强信息主动公开,截止2023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法规公文类11,重大行政决策类3条,规划计划类1条,财政信息类4条,管理和服务公开类18法治政府建设及业务工作类31,其他各类23条。

1.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每季度公开了临淄区政府及政府办、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要求,2023年我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随机抽查。共计抽查了2名律师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月度公布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无行政处罚案件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打造法治建设专栏,公开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同时公示了《关于公示2024年临淄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和法律顾问专家库换届拟入选人员的公告》等重要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政策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本单位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1.定期检查更新过时淘汰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2.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确保公开信息无遗漏、无涉密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1.创新宣传形式传统媒体普法基础通过融合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推动以案释法效果更加深入人心2.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模块,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1.建立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组成与职责,监督保障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2.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2023年组织政务公开培训1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公开的制度标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推广力度和强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100%;承办政协提案3件,办复率100%。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主动公开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的协同联动,形成矩阵式交互传播,充分发挥集群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