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审计局
标题: 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491/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审计局

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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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审字〔20193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公职律师工作,提升机关依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设立公职律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始终政法工作实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遴选标准,立足工作需要,注重工作实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好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公职律师队伍;坚持服务实战,发挥专业特长优势,为领导决策和政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提高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2019,本设立公职律师,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制定完善公职律师遴选、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和奖惩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与全区审计工作实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法律事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制度。

二、主要内容

)落实职责。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为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科室。公职律师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办公室党支部科室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培训、考核、奖励和惩戒;组织、管理、协调公职律师开展业务工作以及其他日常业务管理。

)规范流程。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向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申请,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临淄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

)明确权责。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有关的法律事务,为执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参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研究,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代理参加诉讼、仲裁,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等。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健全机制。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对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公职律师工作业务登记审批表、业务培训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公职律师业务档案。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好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强化培训。不断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教育,引导和帮助公职律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执业纪律,提高公职律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抓好落实。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紧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要深入调研公职律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三)强化配合。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定期沟通,及时处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公职律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临淄区审计局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