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审计局
标题: 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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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审计局

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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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王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等发展战略,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一是围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对区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围绕促进规范预算管理,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对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并对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三是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扶贫攻坚情况、涉农资金整合情况等重点民生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振实体经济活力;积极化解收支矛盾,多措并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创新财政政策、集聚财政资源,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全区预算执行结果表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06亿元、支出50.7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13亿元、支出37.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支出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7亿元、支出7.06亿元、滚存结余9.67亿元。截至2019年底,区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3.11亿元,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54.1亿元限额之内。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一是向人大提供的2019年度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细化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草案表均未编制到项级科目。二是2019年度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中,部分未按规定细化到款级科目,涉及金额5186.53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准。区财政在编制2019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时,未能将所有国有企业纳入编制范围,且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随意性较大,未能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净利润情况。

3.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不到位。区财政未按照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未按规定向人大提报预算调整方案。2019年度区级预算调整方案于2020年3月31日由区财政局向区人大常委会一次性提报,未按照规定时限向人大提报预算调整方案。

5.预算标准体系不完善。部分通用项目支出的支出标准尚未建立,如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临时机构或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支出等,不利于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

6.项目库在预算管理中缺乏约束和支撑作用。2019年通过追加的106个预算支出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管理,未从根本上达到先有项目后安排预算的要求。

7.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2019年有6415.4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3100.5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60日内下达。

(二)区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决算草案未充分与预算相对应,未按照预算法要求,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只体现预算收支的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不利于人大全面了解预决算变化情况。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编制绩效目标范围需进一步扩展。区财政局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106个追加类项目和5个政府债券类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2019年区财政完成了20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同步报送人大、未向社会主动公开。

3.绩效评价范围不够全面。目前区财政仅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未对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四)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方面

1.财政存量资金仍待进一步盘活。一是2019年调入安排使用当年结转结余资金31925万元,2019年已经盘活使用30442万元,截至2019年底尚有1483万元未盘活使用。二是结转超过2年以上的专项资金4575.87万元未清理统筹,涉及13家单位的46个项目。

2.部门单位结存资金未清理收回。未定期开展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区有79家单位在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有6534.77万元资金未清理盘活。

3.年底追加预算未形成有效支出。2019年第四季度,区财政向20个部门单位追加41个项目支出预算6174.58万元,年底结转1386.39万元,占追加预算的22.45%,其中有6个部门的7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涉及资金986.53万元。

(五)财政运行及风险防控方面

1.库款紧张,财政兑付能力偏弱。根据2019年底区财政决算报表及总预算会计账簿反映,财政预算支出责任为36481万元,2019年底我区库款资金余额15488万元,仅占财政预算支出责任42%,同时,区级国库对上级调度款依赖程度高,2019年底上级超拨10960万元,剔除市财政超额拨付的国库调度款,仅考虑本级库款资金,库款规模偏小,存在影响正常预算执行的风险,财政兑付能力偏弱,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

2.库款余额接近红色预警线水平。根据省财政厅设定的月度季预警指标测算,我区2020年1月至3月,库款保障水平为0.07、0.15、0.16,接近0.1的红色预警线水平。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进一步减税降费等因素,我区库款紧张、库款保障能力弱的现状短时期内较难改善,“六稳”、“六保”任务压力较大。

(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截至2019年底,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53.11亿元、政府债务率为56.75%,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54.10亿元之内。具体构成为:

一是从债务形式看,地方政府债券53.04亿元,外债转贷0.07亿元,分别占99.87%和0.13%。

二是从债务偿还期限看,地方政府债务2020年、2021年、2022年需偿还的债务余额分别为4.92亿元、8.16亿元、7.02亿元,分别占2019年综合财力93.59亿元的 5.26%、8.76%、7.50%。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中我们重点对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个项目进行了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2019年3月4日、5月14日市发改委分别下达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凤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和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危废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资金2400万元、3152万元,要求收到本投资计划后5日内将计划转发下达项目单位。上述资金分于2019年8月13日下达我区,于2019年10月11日拨付项目单位,时间跨度达2个月。

(二)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1.凤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按照要求开工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6月底,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19年9月份。项目国家核定投资额为8600万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累计完成项目投资2600万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万元),累计投资完成率为30.28%,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使用率为46.25%,均未达到该项目2019年度累计投资完成率大于等于90%,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使用率大于等于80%的绩效目标。

2.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国家核定投资额为36000万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5000万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1576万元),累计投资完成率为41.67%,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使用率为100%,该项目2019年度累计投资完成率未达到大于等于90%的绩效目标。

3.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根据申报任务书显示,该项目于2019年12月份完成全面验收,但截至审计日(2020年5月底),该项目尚未完工。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

项目主管部门未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对项目代建单位选择标准、程序以及建设资金管理等作出规定。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对区级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全覆盖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在此基础上对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了现场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财经制度,积极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19年度全区总体预算执行率为88.5%,较2018年下降5.2%。其中,全区一级预算单位总体预算执行率为75.06%,其中高于90%的有4家单位,70%-90%的有37家单位,50%-70%的有15家,低于50%的有1家。

2019年追加预算规模42643.83万元,占2019年区级预算的10.5%,追加项目总体预算执行率为87.51%,其中低于50%的有15个项目,其中8家单位的9个项目未执行,涉及资金4773.52万元。

2019年按季度预算支出进度分别为22.9%、19.22%、20.02%、37.87%,四季度预算支出明显偏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

1.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有2家单位未将其他预算收入、部分非税收入和项目经费编入2019年预算,涉及金额714.7万元。

2.预算编制与决算不衔接。有1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率达186.8%;有4家单位的部分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实际发生数不一致,涉及金额50.23万元。

3.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全区2019年共安排预算项目1274个,执行率低于50%有270个项目,占比21.19%,其中有168个项目当年未执行,占比13.19%。

4.执行压减开支不严格。有5家单位存在办公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等科目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213.72万元。

5.超合同约定提前拨款。有2家单位的3个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超进度拨款14.65万元。

6.违规调整科目。有1家单位年底为平衡预决算,将支出在不同的支出科目间进行调整,未能真实反映部门的支出情况,涉及金额589.69万元。

7.项目库建设及管理不规范。项目库的储备功能未充分发挥,多数部门单位在正式编报年度预算时,才向项目库集中填报项目,入库的项目主要用于申请当年预算,作为以后年度储备的项目很少,“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项目储备机制未真正建立。

(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方面

1.因公出国(境)方面。有1家单位2019年度无预算列支赴台湾参加文化交流会费用1.58万元,该费用通过差旅费列支。

2.公务接待方面。有8家预算单位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一次一结”制度,涉及金额25.26万元。

3.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有1家单位超范围报销其他单位人员差旅费7475元;有3家单位2019年度培训费支出年初无计划,未执行培训申请备案制度。涉及培训费96.38万元。

(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方面

1.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国有资产划转不到位。有2家单位未及时与其他单位完成资产移交划转工作,涉及资产价值1673.29万元。二是应入未入固定资产。涉及4家单位,资产总额825.72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不规范。有1家单位未按规定每月提取折旧,而是于年底一次性提取全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157.87万元。

2.政府采购方面。一是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有1家单位2019年列支印刷费用24.93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二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2家单位2019年度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采购金额3048.02万元。三是项目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为关联企业,涉及合同金额1161.98万元。

3.国库集中支付方面。有1家单位2019年底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金额共计302.84万元;有1家单位银行账户除零余额账户外,还有基本账户。

(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方面

1.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一是2018年度淄博市新建院士工作站、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补助资金50万元,超过3个月未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二是2017年5月市财政局下达的涉化项目搬迁补助项目资金138万元直到2019年12月才拨付完毕,时间跨度达30个月;三是已于2017年完成的化工项目搬迁工作,直到2020年6月23日补助资金795311元才拨付至项目单位。

2.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到位。个别涉化搬迁项目补助在未全部完成村居搬迁工作的情况下就拨付补助资金42.91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项目资金连续结转,执行率不高。自2015年至2019年收到中央文物保护资金累计13307万元,截止2019年年底因项目进展缓慢,导致资金闲置9219.2万元。

2.应缴未缴财政资金。有1家单位收取的餐费、利息、业主管理费、履约保证金484.93万元长期在单位往来银行账户沉淀。

3.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有1家单位对部分长期不动的债权和债务未及时清理,金额共计22.33万元,其中债权5.29万元,债务17.04万元。

(六)其他方面

1.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大额使用现金现象比较普遍。涉及73家预算单位,金额261.65万元。

2.人员超编制。截至2019年底,有1家单位人员编制20人,实有27人,超编7人。

3.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6家预算单位,金额597.15万元。

4.应退未退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涉及收取的4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未按规定进行免除退还,金额共计880元。

5.向旅行社支付党建活动经费。涉及11家预算单位,金额26.84万元。

6.未按规定集体研究决定支付大额资金。涉及1家单位,金额24.38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政策跟踪项目审计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方面

2020年2月至4月,对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审计财政资金689.59万元、捐赠资金2342.52万元、专项再贷款18250万元。延伸审计了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2家接受捐赠的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9个政府机构和单位,4家企业和金融机构。

从审计情况看,我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上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成立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办法,有序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未及时发放一次性用工和吸纳就业补贴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分配拨付和有效使用;在捐赠款物管理方面主要是:捐赠资金汇集上缴不及时,部分捐赠资金物资公开不及时和统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等。

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边审边改、即知即改,加快下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资金115.82万元,及时汇缴捐赠资金29.96万元,上缴财政捐赠资金46.92万元,并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捐赠款物审批领用程序,完善台账记录,更正不准确信息。截至7月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1月至4月,对我区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管护及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及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拨付改造验收CD等级危房户232户的验收费27840元;二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不规范。部分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在村委会、乡镇、两区三村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后才进行村级公示和镇级公示;三是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四是光伏项目运营维护费91200元列支不规范;五是“慈心一日捐”资金2019年部分活动未公示资金支出金额;六是捐赠家具后续管理不到位,个别贫困户接受捐赠的沙发已损坏,无法使用;七是部分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受阻、收入受影响。涉及贫困务工人员85人,初步测算影响收入11.8万元,人均受影响收入约1400元。

截至7月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截至2019年底,我区上报拖欠308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4375万元,已偿还14375万元,清偿比例为100%。

(四)涉农资金整合方面

1.自主统筹安排比例低且项目安排多、资金不能集中发挥效益。2019年我区整合原有涉农资金42311.43万元用于生态振兴、产业振兴等64个项目。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12280.03万元、市级资金19747.1万元、区级资金10374.3万元。其中:有约束性任务的资金17735.49万元;可以自主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24575.94万元,占58.08%,这些资金共安排本级项目40个,主要用于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方面,补助资金最多的项目为6730万元,最少的项目仅10万元。

2.项目执行率较低,结转结余较大,资金未能发挥效益。2019年我区涉农资金整合资金共安排项目64个,资金42311.43万元,年末有31个项目未全部执行完毕,结转资金16350万元,其中有3个项目的执行率不足50%,19个项目未实施。

3.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144万元拨付不及时。2019年我区高标准农田计划建设规模8800亩,其中中央和省拨付资金880万元、区级安排资金264万元。至2019年底,该项目实际完工约90%,但补助资金1144万元至审计日尚未拨付到位。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意见,按照“全口径、一体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对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完善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和项目落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二是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解决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做到握紧拳头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专项资金按批复的计划和规定的范围使用。建立政策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政策过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审计,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为开创“家敦民富、大气精美”的现代化临淄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