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审计局
标题: 关于201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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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1-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审计局

关于201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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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从审计结果来看,区财政部门认真地执行了国家政策和国家的财政法规。2015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区财政及其有关部门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切入点,扎实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落实,加强综合治税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财政投入模式,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57948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03%,增长9.43 %。其中:税收收入431156万元,增长7.65%;非税收入148329万元,增长14.94%。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785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40%,增长-3.70%

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739941万元,支出总计739941万元,收支平衡。

2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7681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2.46%,增长17.45其中:税收收入234535万元,增长29.84%;非税收入142283万元,增长1.49%。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38813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34%,增长1.90%

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 2015年区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537096万元,支出总计537096万元,收支平衡

3、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251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42%,增长-6.2%;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83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9.58%,增长-4.45%

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2513万元,加转移性收入18316万元后,收入总计90829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4979万元,加转移性支出15850万元后,支出总计90829万元,收支平衡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目前我区国资局管理的国有企业有淄博王庄煤矿、淄博天润供水有限公司、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3户。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00%,收支平衡。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2014底累计结余147651万元。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7804万元完成预算的12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35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0%。当年收支结余142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1899万元。

6、我区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市政府核定我区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2990万元。具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是截止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64809万元,二是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58181万元。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区债务规模比较适中、风险可控。

(二)区财政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计认为,区财政部门在2015年预算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

1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够。

1)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指标下达不及时。2015年部分部门预算指标月份下达不均衡,有的单位12月份下达预算指标占全年预算指标比重高达69.62%

22015年初预算指标中,有18172万元通过追加预算方式分配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占全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68%

对该问题,已建议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细化程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15年底,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15653万元,财政部门2016年批复部门预算时列入11903万元,占76.04%

2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两个区直部门的房屋出租资金在部门管理,未纳入预算。

对该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责令区财政局改正,并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到位

1)应实行未实行直接支付方式。本级有48个部门单位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以上未实行直接支付,涉及金额1013.15万元。

2)公务卡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区本级已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但是临淄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109个预算单位中,77个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32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比近30%。当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使用现金结算的金额达2577.58万元,70.1%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金额只有770.84万元,仅占29.9%

对该问题,已建议区财政局加强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

4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

2015年,接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98435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614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700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036万元未在6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占37.93%

对该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责令区财政局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并严格预算执行。

5存量资金管理长期闲置。

1财政预算净结余资金1433万元有待进一步盘活。截止审计日,上述结余资金已经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财政资金闲置17197万元。截止2015年底,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齐都镇南马坊村委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别为10136.8万元、253万元和1060万元,均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淄博鹰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的累积结转的国家重点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5747.44万元,其中的1182.6万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

对该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已责令区财政局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统筹使用。

6财政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640.06万元未上缴入库截至2015底,区财政局2015收取非税收入640.06万元及时上缴入库,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29,专项收入43.2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73.46万元,罚没收入28.1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91.89万元经审计建议,上述非税收入已于2016218日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16571.25万元不能统筹安排使用,不利于发挥效益。其中:廉租房保障金10136.8万元,土地收益金2702.9万元,水利建设基金3111.9万元,教育基金619.65万元。

对该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责令区财政局改正,及时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并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好资金效益

7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超支17130万元。2015年,区级预算财政超支17130万元,于年底调账挂入“暂付款”科目。

对该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今后应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有8个单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问题,金额合计为90.28万元,支出项目涉及工会经费、培训费、出国考察费、会议费、职工食堂费、公务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2、原始凭证不合规。有6个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原始凭证不明细、不具体等不合规情况,金额合计为112.42万元。

3、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有6个单位存在此类问题,金额合计为32.26万元。

4、挤占项目经费。有4个单位存在挤占项目经费弥补基本经费情况,金额合计为158.26万元。

5、虚列支出。有3个预算单位年底将结余资金通过虚列支出转入“暂存款”科目,金额合计为9.51万元。

6、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有2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金额合计为115.32万元。

7、违规变更、调整预算。有1个单位未经批准违规变更、调整预算,金额为28.79万元。

8、扩大开支范围。有1个单位存在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情况,金额1.88万元。

9、超标准、超范围报销费用。有1个单位存在违规乘坐动车一等座超标准报销费用和超范围报销电话费问题,金额合计为0.57万元。

10、其他方面的问题。审计发现预算单位普遍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等共性问题。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区地税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依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区审计局派出审计人员协助市局审计组对区地税部门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地税临淄分局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收入,认真落实征管主体责任、努力强化税收征管、执法督察和日常检查,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全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29.07亿元,比去年同期减收2.1亿元,减幅6.77%。各税种入库税款减多增少,税款入库的税种中有5个税种实现增长,7个税种下降。其中营业税减幅3.15 %,企业所得税减幅22.95%,资源税减幅10.18%,城建税减幅4.99 %,印花税减幅23.43% ,土地增值税减幅27.64%,耕地占用税减幅43.03%。审计也发现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1、少征收税款628.89万元。

截至2015年底,地税临淄分局少征收20户纳税户税款628.89万元,其中:房产税60.85万元、资源税552.01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5.6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15万元、印花税0.28万元。

对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已责令地税临淄分局加强征管,依法追征纳税单位少缴的税款。

2、使用错误税目入库税款。

通过数据筛查,发现地税临淄分局负责征管的10家单位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使用的税目是“营业用房”,应使用税目“其他房屋出租”,属于税目使用错误。

对该问题,已建议地税临淄分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依法依规征税。

)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偏高。有7个单位公车运行费用偏高,单车运行费用超过纪委规定的3万元标准,金额合计1238.34万元。

2、违规制定奖励政策,发放企业奖励资金。有6个单位存在违规制定奖励政策,发放奖励资金2066.58万元。

3、镇(街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有6个镇(街道)存在此问题,金额合计315.59万元。主要表现为部分工程项目缺少应有的立项材料和监理合同;部分项目未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结算不及时;竣工项目没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6个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合计107.31万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二是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明细账;三是资产的处置、清理不规范;四是盘点制度执行不严格。购买的电脑、办公家具、空调等未及时入固定资产账,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也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盘点、清理,造成账实不符;五是存在账外资产。

5、应缴未缴税金。有5个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问题,金额合计20.3万元。

6、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有3个单位存在此问题,金额合计74.66万元。

7、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有3个单位存在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出售国有资产价格偏低;国有资产处置未履行审批手续;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等。

8、多头开设银行户管理资金、私设账簿。发现有2个单位存在多头开户问题,有2个单位存在私设账簿问题。

9、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有1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10、大额现金支出现象存在。有1个单位有此现象,金额为141.82万元。

对上述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或建议有关单位改正,针对部分问题还进行了必要的处理处罚。

)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区审计局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主要以镇(街道)投资项目和校舍安全加固、农业、水利等民生建设项目为主,全年共完成工程项目审计79项,审计项目提报值2.88亿元,审减5783万元,综合审减率达20.07%。审计过程中突出了工程项目造价之外的监督,实行了包括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内容在内的“十审十查”制度,强化了建设项目的全方位监督。

从审计情况看,当前我区建设项目管理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镇(街道)存在违规将项目肢解问题,规避公开招投标、规避政府审计监督。二是有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违规将建设项目交由中介机构审计,或是以单位内部人员的名义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三是建设单位本身对项目的现场监管不力,将应由自身履行的职责全盘委托给监理人员,不能对项目现场的隐蔽工程或变更做好影像记录,造成签证失实;不认真考察认证材料或设备价格,任由施工单位提报,大大增加财政支出。四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一些校安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着力进行监督查处。

、加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能力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在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充分界定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细化各项预算支出范围和支出科目,促进各类预算有机衔接。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认真研究测算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规范相关预算保障口径和范围,提升财政公共保障能力。要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杜绝区、镇(街道)财政收入支出不实问题,确保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要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审查,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调度真正做到与部门业务工作和项目绩效紧密衔接,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追加(减)行为,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完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清理财政往来款项,尤其对长期挂账的暂付、暂存款项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清理措施,建立定期清理长效机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除政策规定外的其他结转结余资金应收回预算,补充财力,提高资金效益。加快专项资金支出,统筹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的关系,防止资金滞留或沉淀。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各预算执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对镇(街道)、区直单位财政财务人员的监督以及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

(四)强化依法治税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稽查和监督力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申报纳税行为,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积极应税尽税。要加强税源控管信息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涉税信息平台,多方位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涉税事项,及时了解和核实各类动态情况,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征管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