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齐陵卫生院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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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3-53364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临淄区齐陵卫生院(以下简称齐陵卫生院)主要负责同志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齐陵卫生院属区级财政二级预算单位,截至2022年9月,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公共卫生科等21个科室,承担全街道3.3万人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设一体化管理卫生室29处,乡村医生35名。现有人员编制58人,实有54人。
2021年决算报表反映,收入1704.27万元,支出1704.2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审计发现,齐陵卫生院存在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的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临淄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纪发〔2018〕23号)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党组、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必须接受纪委监督。”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今后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告。
(二)财政财务管理、经济风险防范、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方面
审计发现,齐陵卫生院存在食堂业务处理、公务接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1.食堂业务处理不规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今后应正确核算食堂的各项收支。
2.公务接待程序不规范
不符合临淄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临办发〔2019〕8号)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向接待单位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第二十条“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制度。部门(单位)应建立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流程。收到接待公函,应研究制定接待方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今后应严格按照程序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公车审批不严格
不符合《临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临事管字〔2018〕60号)第三条“(三)因公需要用车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按规定履行派车审批手续。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今后应严格执行公车出行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使用、管理公车。
4.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484689.45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及第三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齐陵卫生院应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5.决算编制不实,涉及金额820776.92 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齐陵卫生院今后应如实准确地编制决算。
6.原始凭证不合规7477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今后应严格审核入账的原始单据,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7.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齐陵卫生院固定资产明细按照资金来源分类,未按照资产的类别核算,账面不能准确反映各类资产的情况。
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第三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今后按照类别准确核算固定资产。
(三)内部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方面
审计发现,齐陵卫生院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第三十条“……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单位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执行《全区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报告。
(二)加强对食堂财务核算的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财务人员加强各类财经法规的学习,规范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