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专项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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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3-53364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22日,对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齐鲁化工区管委会)2019年以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成立于2003年5月,是山东省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的重要合作项目,是继上海化工区、南京化工区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三家专业化工园区。2020年5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齐鲁化工区代管张店东部化工区。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为正县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园区规划编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园区经济运行、经济调查调研等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工作;承担园区企业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园区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园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保障工作;承担科技政策宣传推广普及等工作,组织园区产学研活动等。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内设办公室、招商部、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部、统计部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下设齐鲁化学工业区综合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0月,齐鲁化工区管委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实有11人;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4名,实有27人。
(二)2019年至2021年收入支出情况
根据决算报表反映,齐鲁化工区管委会2019年总收入1702.01万元,总支出170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30万元、项目支出1087.71万元。2020年总收入1096.04万元,总支出109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88万元、项目支出319.16万元。2021年总收入1361.08万元,总支出136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44万元、项目支出448.65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2020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实际支出1.37万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97.81万元的1.40%;较2019年的实际支出9.34万元,减少85.33%。2021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实际支出0.40万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121.68万元的0.33%;较2020年的实际支出1.37万元,减少70.80%。详见下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齐鲁化工区管委会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了《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差旅费管理办法》《齐鲁化工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公务支出、资产的监督管理,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不具体等问题,需要加以改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编制预算支出不符合压减要求
通过对比齐鲁化工区管委会2020年、2021年预算编制情况发现,编制2021年公务接待费、会议费预算支出较2020年分别提高81.82%、130%,不符合编制预算支出压减要求。
不符合临淄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预算规划的通知》(临财〔2020〕176号)三、工作重点“(一)坚持有保有压,继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牢固并长期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继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运转类支出,公用经费在2020年压减的基础上再压减10%。严格控制全口径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保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应严格预算编制管理责任,将预算编制作为重要事项管理,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文件要求。
2.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不具体
通过审查齐鲁化工区管委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发现,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中设定的年度指标值不具体、不细化,如:2021年齐鲁化工区园区封闭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表述为“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指标值为“是”;齐鲁化工园区认定相关报告项目的时效指标表述为“是否按时完成报告编制”,指标值为“按时”。绩效目标没有具体量化,也没有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不利于进行绩效评价。
不符合临淄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2020〕166号)第十三条“绩效目标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应符合工作实际,尽量定量细化,量化数据易于获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指标,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应规范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设定绩效目标尽量具体细化,易于评价。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审计发现,齐鲁化工区管委会2020年至2021年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齐鲁化工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预算1493700元,实际执行499896.30元,执行率33.40%;2020年齐鲁化工园区认定相关报告项目预算3670000元,实际执行1174200元,执行率31.99%;2021年齐鲁化工园区认定相关报告项目预算5038400元,实际执行2288800元,执行率45.4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应积极与财政对接,保障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4.因公租车审批不规范
审计发现,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因公租用公车审批不规范,用车审批单填写不规范,存在未经审批人员签字的问题。
不符合《临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出行方式等事宜的通知》(临事管字〔2018〕38号)“二、租赁社会汽车保障4.责任要求。租车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租赁车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因公租车审批管理。
四、审计建议
(一)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及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应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计划,细化绩效目标。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区审计局。本报告和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