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专项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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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4-54544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9日至5月19日,对中共淄博市临淄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直机关工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临淄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为正科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期换届;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
区直机关工委为临淄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3个科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底,区委编办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人数3人。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6人。无劳务派遣及合同制人员。
(二)2022年度预决算情况
区财政批复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度财政预算152.0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52.03万元。预算资金中,财政拨款预算152.0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7.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
2022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区直机关工委总收入178.01万元,总支出1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8万元、项目支出2.93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实际支出0.92万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23.05万元的3.99%;同2021年的决算支出2万元相比,减少54%。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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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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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2年实际支出与2021年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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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
审计 认定数 |
预算数 |
公告数 |
账面数 |
决算数 |
审计 认定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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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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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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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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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0 |
0 |
0.92 |
0.92 |
0.92 |
0.92 |
0.92 |
0.9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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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2 |
2 |
0 |
0 |
0 |
0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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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2 |
0.92 |
0.92 |
0.92 |
0.92 |
0.92 |
-1.08 |
-54% |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了《临淄区区直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务支出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率低、未设置固定资产账簿等问题,需要加以改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执行方面
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区直机关党组织建设费用项目预算150000元,实际执行29250元,执行率19.5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直机关工委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资产资金管理方面
未设置固定资产账簿。
区直机关工委未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提供的资产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9502.98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直机关工委应设置固定资产账簿,按时计提折旧,保证账实相符。
(三)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不符。
通过审查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度项目自评结果及会计核算资料发现,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不符,项目全年实际执行数为29250元,绩效自评表中执行数为150000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中预算执行率和得分不真实。
不符合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临淄区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33号)第二十条“……(二)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绩效。”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直机关工委应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如实进行绩效自评。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决算编制不完整。
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支付“齐峰新材杯”临淄消夏篮球赛活动经费50000元、庆“七一”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经费50000元、机关党务干部专题培训费259600元、党员手册印刷费40400元,上述四项支出共计400000元未编入决算,决算编制不完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直机关工委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完整编制决算。
2.决算编制不真实。
2022年区直机关工委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50802元,账面数为77042元,差距262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决算数为49250元,账面数为0元,差距4925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直机关工委应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准确编制决算,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方面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度列支平板电脑、软件设计费,涉及资金14748元,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直机关工委应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应编尽编,保证预算的完整性。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完整编制收支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强预算管理、执行、决算审核,据实编制决算报表。
(二)建立健全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加强财务管理,准确、规范登记会计账簿。
区直机关工委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区审计局。
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