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执行专项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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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6-55854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28日至6月9日,对淄博市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临淄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临淄区齐城路38号,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等9个职能科室、1个大队(临淄区综合执法大队)、2个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临淄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临淄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
截至2025年3月,共有职工273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182人,编外人员91人(其中退役军人岗75人、淄河大桥安置人员9人、劳务派遣人员7人)。
(二)2024年度预决算情况
区财政批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财政预算19223.8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9223.88万元。预算资金中,财政拨款预算19223.8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899.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324.82万元。
2024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总收入18208.21万元,总支出1820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2.69万元、项目支出14475.52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实际支出5.15万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13456.34万元的0.04%;同2023年的决算支出11.21万元相比,减少54.06%。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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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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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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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实际支出与2023年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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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
审计 认定数 |
预算数 |
公告数 |
账面数 |
决算数 |
审计 认定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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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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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98 |
9.98 |
10 |
10 |
4.25 |
4.25 |
4.25 |
-5.73 |
-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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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61 |
0.61 |
3 |
3 |
0.26 |
0.26 |
0.26 |
-0.35 |
-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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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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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0.62 |
0.62 |
1 |
1 |
0.64 |
0.64 |
0.64 |
0.02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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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21 |
11.21 |
14 |
14 |
5.15 |
5.15 |
5.15 |
-6.06 |
-5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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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要求,加强了对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预算执行率低、固定资产未入账、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问题,需要加以改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征管方面
1.入库储备项目重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批复项目9个,入库项目存
在内容重复情况,未进行整合。如市政养护重点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营项目(预算金额3629万元),均用于市政设施养护;两个春节前工程及购买服务还款项目(预算金额301万元和104.32万元),均用于偿还以前年度欠款。
2.绩效目标指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共编制9个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与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内容等无关联,目标指向不明确,未体现资金核心支出和效果。比如,“垃圾处理费”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及时、准确拨付垃圾处理费”;“城市管理综合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及时、准确支付城市管理资金”,均未体现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内容等。
3.绩效指标未结合实际、不细化量化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的9个项目,绩效指标未结合项目实际,不细化不量化,且设定的指标值与绩效目标无关联。比如,“2024年度市政养护重点项目”预算金额是3629万元,项目总成本是≤3629万元,污水处理费成本是≤3200万元,项目完成率是100%,未体现处理污水、污泥等的数量、价格等指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环卫设备、园林车辆等出租,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租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如:2024年城市管理综合项目经费预算16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项目执行率仅9.1 %。
2.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支出未能严格执行预算,在城市管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中列支往年工程款745000元(包括2019年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北齐路北延长线绿化工程、2022年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牛山路淄河漫水桥水毁维修改造工程款等),未按照预算项目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
3.部分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采购市政路面养护项目(补坑槽、灌缝等)工程、城市桥梁检测服务、城区乱贴乱画清理服务、综合执法装备项目、路灯箱变和高压电缆检测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5.未开展绩效评价
截止2025年5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9个预算项目尚未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未入账771600元
审计发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2月购置10台(77160元/台)厨余垃圾转运车,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771600元。
审计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调整账务,登记固定资产账。
2.未经审批出借、出租国有资产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2月购置10台(77160元/台)厨余垃圾转运车,未办理审批手续,出借给稷下、闻韶、齐都等镇、街道使用。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环卫设备、园林车辆等出租给淄博临淄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使用。
(四)财务管理及内控方面
1.会计凭证不规范
审计发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会计凭证不规范,出现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凭证无发票,如2024年10月0037#凭证,支付电动执法租赁汽车费用75000元,无发票;
二是索取发票不及时,2025年发票计入2024年凭证,如2024年8月0036#凭证,支付企业办社会公共绿地移交项目255000元,支付款项时间是2024年8月,而发票时间是2025年3月;
三是先支付后审批,如2024年10月0038#凭证,支付2024年9月路灯电费568046.04元,支付款项时间是2024年10月,而审批时间是2025年2月;
四是无审批单,如2024年4月0067#凭证,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1000000元,凭证后仅附有国库集中支付凭证,没有审批报销单;
五是会计凭证号与电子明细账的会计凭证号不一致,如2024年4月0054#凭证,而电子明细账的是4月0052#凭证。
2.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2024年底,抽查发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笔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合计金额267453.12元。
3.未设立内部审计机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设立内部审计机制。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完整编制收支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约束力。
(二)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及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计划,细化绩效目标。
(三)建立健全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规范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定,如实登记资产,按规定计提资产折旧,确保资产完整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