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审计局
标题: 关于临淄区本级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491/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审计局

关于临淄区本级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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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临淄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520日起,对我区2021年上半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积极,各相关单位提供了有关资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省、市、区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部署,聚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临淄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在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化便民化、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推动高频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方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营商环境明显好转,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方面

1.大数据共享不到位,支撑审批能力不足

目前临淄区大数据共享不到位,已共享的数据不能满足审批要求,支撑审批能力不足。

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指引》三(四)3、“推进信息共享应用。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社会信用等数据查询需求。推进政务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交换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汇聚和应用。”的规定。

2.未推广使用电子印章

临淄区未推广使用电子印章。

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一链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2号)二(二)“... 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库,制定法人信息、证照许可信息等数据接口规范,制定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为“一链办理”提供技术保障。”的规定。

推动高频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方面

1.互联网+监管系统使用推广不到位,监管数据录入系统不全。

审计发现,由于系统推广使用度不高,部分单位录入数据较少,未将所有的监管事项录入该系统,存在实际监管次数多于系统中监管次数的情况,从而无法实现对企业的预测服务。例如截至2021521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报表显示区住建局系统入库数为8条,而住建局质安科执法检查台账显示202114号至56号期间共发生监管事项49次;行业发展科台账显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事项6次;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15次。

2.个别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录入不及时,未实现动态更新。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发现,部分单位监管事项录入不及时,没有做到及时录入,未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例如20214月区水利局的入库及时率为9.42%,区文旅局的入库及时率为13.04%

3. “互联网+监管系统内部分数据质量不高,监管事项不实。

有的单位为了满足监管事项全覆盖要求,互联网+监管系统内录入虚假数据。例如互联网+监管系统显示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316日对山东金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管,经与相关人员核实,此监管行为实际并未发生。

以上13事项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56号)中的相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临淄区应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促进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使全区营商环境得到更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