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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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临淄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8日至6月8日,对临淄区2020年以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内容。
审计中对照《临淄区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查看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台账、出台的政策文件等资料,延伸审计了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山东中豪能源有限公司。临淄区国企改革共有56项改革任务,其中已完成51项,未完成5项。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临淄国资国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升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资监管效能。
截至审计日,临淄区财政(国资)局履行监管的一级企业共有5家,通过临淄区九合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和临淄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监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62家。
截至2021年底,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11.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九合金控融资导致流动资产增加以及河沙采矿权资产注入35亿元;负债总额379.15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九合金控有息负债增加;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32.46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7.22%;资产负债率74.1%,比上年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从企业经营状况看,2021年,区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4%;净利润1.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利润主要来源是矿山开采、利息收入、资产租赁等。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董事会建设不规范
经审计,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子企业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职工董事为边仲芳同志,该同志已退休,与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资格。
(2)监事会建设不规范
经审计,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陈名洋、高爱英、王兆宝,其中高爱英为公司副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中豪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路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经审计,有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4%,超过重点监管线,截止审计日仍未降至监管线以内。
(4)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不健全
经审计,三个企业均未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未设立总审计师。
(5)未按规定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截至审计日,国资监管机构尚未按规定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6)未制定“十四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
截至审计日,国资监管机构尚未制定“十四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
(7)未及时建立混改全过程监督实施意见
审计起始日,监管机构未建立混改全过程监督实施意见。审计过程中,已于2022年6月出台《转发淄博市国资委<转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临国资字[2022]36号)。
(8)未开展三项制度改革效能评估试点,未实现改革效能评估全覆盖
截至审计日,监管部门未开展三项制度改革效能评估试点,未实现改革效能评估全覆盖。
(9)未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
截至审计日,监管部门未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中长期激励试点覆盖面未达到改革要求。
(10)未完成国资监管平台系统建设
截至审计日,国资监管部门未完成国资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实现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在线管理、动态监测。
(11)推动全区各级国有企业落实减免房租政策不到位
经审计,国资监管部门在推动全区各级国有企业落实减免房租政策上仍有企业未落实到位。2021年月11月19日,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落实2020年疫情减免房租政策开展专项行动,经排查,仍有个别企业未完成房租减免任务。
(12)未按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出台各项制度
经审计,根据《临淄区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应于2021年出台区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等制度,监管部门于2022年出台《临淄区区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临国资工委[2022]5号)及《关于区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临国资字〔2022〕9号)。
(13)区属企业资产证券化未取得突破
截至审计日,未通过重点企业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途径,推动市场竞争类企业实现主业资产上市。
三、原因分析
1.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应于2020-2022年开展,但实际市区两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较晚。《淄博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印发,《临淄区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13日印发,导致部分工作开展较晚。
2.目前临淄区国资监管企业总体上呈现散、小、弱的特点,亟需整合。但由于大多数公司承担着融资、化解不良债务等功能,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给整合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3.临淄区国有企业虽然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经理层议事清单和议事规则,建立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但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仍然沿用企业老办法进行管理,形式上的变化大于实质上的变化,改革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4.临淄区区属企业中,除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外,其余的企业都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混合所有制改革及中长期激励难以开展,尽管前期通过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等手段促使企业改善经营业绩,但效果不明显。
四、审计建议
1.建议各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紧压实。
2.建议各国有企业继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促进企业规范运营。
3.建议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企业整合力度。将部分规模小的企业能整合的进行整合,不能整合的,划转到九合财金控股公司,作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压减企业管理层级,推动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4.进一步推动困难企业治理。对连续亏损企业展开调研,找准突破口。明确亏损企业的扭亏时间表和路线图,“一企一策”制定扭亏方案,争取2022年取得明显成效。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临淄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临淄区财政局及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山东中豪能源有限公司,应切实抓好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临淄区审计局。
临淄区审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结果及有关整改情况。
临淄区审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