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2年9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市临淄齐泉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市临淄齐泉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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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市临淄齐泉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21日-2022年9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2000吨/年特种蜡产品技改项目

临淄区齐鲁淄博市临淄齐化学工业园精细化工园纬六路泉工贸有限公司东厂区内

淄博市临淄齐泉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现有厂房进行2000吨/年特种蜡产品技改项目,对现有特种蜡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在保证产品特点的基础上,采用更节能更环保的新工艺替换现有工艺,不再使用原有特种蜡设备,原有特种蜡设备也不再进行拆除,将全部作为中端专用蜡产品备用设备使用,重新购置涡流粉碎机、磨盘粉碎机、双椎真空干燥机、分装机、导热油系统、空压机系统等设备进行特种蜡生产,技改完成后2000吨/年特种蜡产能不发生变化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运行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及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接收水质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粉碎废气、筛分废气负压风机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9(高15米,内径0.3米)排放;干燥废气经双锥真空干燥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线进厂区RTO进行焚烧处理,由厂区RTO排气筒DA008(高15米,内径0.2米)排放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