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2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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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28日-2022年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张店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

位于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内,鲁山大道、烯田路(南延)以东,胶济铁路以南。

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296.6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在现有一期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规模为5000m3/d,并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000m3/d,且出水水质COD、BOD5、氨氮、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产运行,出水水质COD、BOD5、氨氮、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中相应限值,出水氟化物满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23号)中相关要求,其余指标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涝淄河。同时,你单位应充分考虑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污水厂排口须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按要求做好厂区及废水管网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对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多的构筑物进行封闭,将其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取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确保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设备运营维护产生的油、废液压油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栅渣和污泥须重新进行鉴别,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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