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3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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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9025K/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 120 号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
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1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0万元。项目建设 2×130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C50MW 汽轮发电机组,配套上料系统、化水系统、主蒸汽系统、给水系统、烟风系统、环保系统、循环水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预计年发电量 3.19×108kWh,年供电量 2.80×108kWh,年供热量 2.085×106GJ/a。 |
1.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加强原材物料管理,项目所用生物质燃料入厂前已完成破碎、打包,禁止在厂区内进行生物质燃料加工;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2台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台锅炉各自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 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经各自对应8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664-2019)中表 2 其他燃料锅炉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规定“ 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逃逸氨浓度≤3.8mg/m3”的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泥等,需进行危废鉴定。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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