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4年3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中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4-54335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中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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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中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万件新型材料托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8日-20243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 300万件新型材料托盘生产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新兴产业聚集区,014 乡道与 002 乡道交叉口东 120

山东中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租赁厂房,购置四柱三梁液压机、SMC 片材机及非标模具等设备,主要原料为成品玻璃纤维、钙粉、不饱和树脂等,通过搅拌、片材、模压、修整等工序后形成托盘,项目建成后产能可达到 300 万件新型材料托盘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投料、搅拌、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苯乙烯废气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片材成型、模压成型、脱模等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 1相关标准、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VOCs及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废润滑、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