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凯美可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4-54373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凯美可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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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凯美可工贸有限公司脱硫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8日-20244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脱硫剂技术改造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北青路3号

淄博凯美可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拟在南厂区脱硫剂产品(在建)东南处的闲置区域建设一座500立方米脱硫剂原料(N-甲基二乙醇胺)罐,利用在建项目调和罐进行调和;在北厂区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建设本次破乳剂及抗磨剂项目,分别建设一座30立方米的溶剂油和油酸储罐,利用现有破乳剂、抗磨剂调和釜。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扩建脱硫剂8000t/a(位于南厂区),二期扩建破乳剂600t/a、抗磨剂3000t/a(位于北厂区)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脱硫剂生产中调和、灌装废气、N-甲基二乙醇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南厂区深冷+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破乳剂生产中上料、调和、灌装废气,抗磨剂生产中调和、灌装废气以及溶剂油储罐、油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均经收集后依托北厂区深冷+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